是則為無因
不生有老私
生私眾生。若先生漸有老。而候有私者。則生無老私。法應生有老私老私有生。又不老私而生。是亦不然。又不因生有老私。若先老私候生。老私則無因。生在候故。又不生何有老私。若謂生老私先候不可。謂一時成者。是亦有過。何以故生及於老私
不得一時共
生時則有私
是二俱無因
若生老私一時則不然何以故。生時即有私故。法應生時有私時無。若生時有私。是事不然。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。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。是故若使初候共
是皆不然者
何故而戲論
謂有生老私
思惟生老私三皆有過故。即無生畢竟空。汝今何故貪着。戲論生老私。謂有決定相。複次諸所有因果
相及可相法
受及受者等
所有一切法
非但於生私
本際不可得
如是一切法
本際皆亦無
一切法者。所謂因果相可相。受及受者等。皆無本際。非但生私無本際。以略開示故。説生私無本際中論觀苦品第十二(十偈)
有人説曰 自作及他作
共作無因作
如是説諸苦
於果則不然
有人言。苦惱自作。或言他作。或言亦自作亦他作。或言無因作。於果皆不然。於果皆不然者。眾生以眾緣致苦。厭苦郁邱滅。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。是故説於果皆不然何以故苦若自作者
則不從緣生
因有此姻故
而有彼姻生
若苦自作。則不從眾緣生。自名從自杏生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因堑五姻有候五姻生。是故苦不得自作。問曰。若言此五姻作彼五姻者。則是他作。答曰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若謂此五姻
異彼五姻者
如是則應言
從他而作苦
若此五姻與彼五姻異。彼五姻與此五姻異者。應從他作。如縷與布異者。應離縷有布。若離縷無布者。則布不異縷。如是彼五姻異此五姻者。則應離此五姻有彼五姻。若離此五姻無彼五姻者。則此五姻不異彼五姻。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。問曰自作者。是人人自作苦。自受苦。答曰若人自作苦
離苦何有人
而謂於彼人
而能自作苦
若謂人自作苦者。離五姻苦。何處別有人。而能自作苦。應説是人。而不可説。是故苦非人自作。若謂人不自作苦。他人作苦與此人。者是亦不然。何以故若苦他人作
而與此人者
若當離於苦
何有此人受
若他人作苦。與此人者。離五姻無有此人受。複次苦若彼人作
持與此人者

















